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科技局(工信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漳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漳政综〔2021〕49号)有关精神,现将2022年度漳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漳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根据《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闽科规〔2022〕5号)规定执行。
(一)2022年度新备案技术转移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漳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书》(见附件1);
2.机构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机构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技术转移服务规范与程序、人员绩效激励等方面);
4.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5.与技术经纪人的劳动合同或挂靠协议等;
6.2022年以来开展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促成技术转移服务清单,技术合同复印件,相关财务凭证,开展其他活动的证明材料等);
7.2022年以来服务漳州企业情况清单(包括企业名称、促成技术交易名称、金额、时间和收取佣金等情况);
8.2022年9月机构财务报表;
9.能反映备案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
10.科研诚信承诺书。
(二)2021年度备案技术转移机构及在漳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年度以来技术转移及服务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2022年以来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促成技术转移服务清单,技术合同复印件,相关财务凭证,开展其他活动的证明材料等);
3.2022年以来服务漳州企业情况清单(包括企业名称、促成技术交易名称、金额、时间和收取佣金等情况);
4.2022年9月机构财务报表;
5.获得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人员清单;
6.能反映备案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
7.科研诚信承诺书。
二、备案材料按照要求统一装订,形成目录。
三、备案单位对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技术转移机构备案材料需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备案材料(一式2份及备案登记书电子版)报送至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于11月7日前完成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漳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推荐汇总表》(含重新备案)(见附件2,一式1份)与备案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成果科。
在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内设技术转移机构由高校、科研院所审核盖章,直接报送到市科技局成果科。
未开展年度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取消当年度享受技术转移机构业绩补助资格。
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在漳设立分支机构的,按本通知要求提交年度备案材料,并附双方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年度开展相关工作情况。
联系方式:欧雅欣
联系电话:0596-2933613
邮 箱:zzkjcg@126.com
附件:1.漳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书
2.漳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推荐汇总表
3.科研诚信承诺书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