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经贸办),市直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21〕12号)、省工信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工信法规〔2021〕46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服务〔2022〕338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城市)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推荐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十四五”第一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对象或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模式主要为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不含制造业与物流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将另行发文)、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生产性金融服务、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申报主体应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知名度、美誉度较高,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没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近3年内(2019年5月1日起)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质量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况
(一)示范企业
1.条件
(1)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5000万元,或是在地方特色行业中处于领军地位。
(2)企业上一年度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2个。
(3)企业上一年度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含),具体指:相关服务型制造模式对应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含)或销售收入中研发、设计、物流及售后等生产性服务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含)。
(4)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含);或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上一年度利润同比增长10%以上(含)。
2.主要模式
(1)总集成总承包。制造业企业具有系统集成和一站式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通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供一体化的产品设计、方案咨询、系统设备提供、系统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等系统服务和交钥匙工程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2)工业设计服务。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立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库,夯实工业设计发展基础。加强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支持面向制造业设计需求,搭建网络化的设计协同平台,开展众创、众包、众设等模式的应用推广,提升工业设计服务水平。推进设计成果转化应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工业设计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构建设计发展良好生态。
(3)全生命周期管理。制造业企业利用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设备监测、应答中心、产品追溯等方式,提供远程运维、状态预警、故障诊断等在线服务;或者通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生产与服务资源,发展产品再制造、再利用,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4)供应链管理。制造业企业通过推动设计、采购、制造、销售、消费等环节信息交互和流程再造,实施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精益供应链、智能化仓储管理等模式,促进供应链管理的协同化和柔性化。
(5)定制化服务。制造企业以用户需求为导向,通过用户体验互动、在线设计等方式,加强零件标准化、部件模块化、成品个性化管理,增强定制设计能力,加强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改造,初步实现以用户为中心的定制和按需灵活生产模式,使生产和消费环节对接。增强定制设计和柔性制造能力,发展大批量个性化定制服务。
(6)共享化生产。制造企业依托技术、人才、先进设备设施等资源富集优势,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面向社会开放资源,为行业提供研发设计、系统解决方案、信息增值、协同制造、仓配一体化等服务。
(7)主辅分离。制造企业将生产流程中的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环节从原企业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018年以后设立的),面向行业提供创意孵化、创新设计、检验检测、中试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业旅游、电商运营、智慧仓配、融资租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
(8)其他。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拓展服务链条的其他创新模式,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
(二)示范项目
1.申报示范项目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5000万元,或是在地方特色行业中处于领军地位。
2.该服务型制造项目已实施1年以上,成效显著。
3.有独立的项目组负责该服务型制造项目的实施,组织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4.该服务型制造项目上一年度收入占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比重超过20%(含)。
(三)示范平台
1.平台应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与企业形成合力;平台类型主要有专业服务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咨询服务机构等。
2.平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明确的发展规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数的比例不低于80%。
3.平台2020、2021年度为省内10家(含)以上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设计指导与支持、技术提升、检验检测、共享制造、政策宣贯、案例推广及创建辅导等公共服务,举办服务型制造活动不少于5场。
(四)示范城市
1.城市应为已开展服务型制造相关工作的县(区),含各类高新区、开发区和投资区等。
2.拥有市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总数不少于4家,其中省级以上示范企业、项目合计不少于3家、示范平台不少于1家,包括先进制造、工业设计、工业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
3.积极承办省级工业设计大赛、“八闽杯”设计坊、服务型制造“八闽行”等活动,制定发布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政策文件或工作计划,有效开展服务型制造政策宣贯和经验推广。
二、2022年省级示范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附件1)。
(二)示范企业、项目、平台专项审计报告(按照申报条件要求逐项审计)。
(三)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近年因实施服务型制造产生的知识产权、主要成果等。
(四)示范城市近年来出台的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的政策文件,本地发展服务型制造情况报告。
三、遴选工作程序
各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名单并排序,填写《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于8月12日前,将初审意见正式行文报送我局,申报汇总表及相关申报书随文报送(一式两份)。示范城市申报书由各县(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填报,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盖章。国有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工信部门组织申报并推荐。
请各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积极发动,做到应报尽报,做好符合条件企业和项目的申报指导工作,市局将积极推荐并配合省厅开展申报材料要件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核查。
联系人: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
电话:05962022795
邮箱:ZZJMW@163.com
材料寄送地址:漳州市片仔癀大厦5楼生产服务业科
附件:1.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
2.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2.doc
附件1: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doc
附件2: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