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创走廊、科学城建设,现制定2022年度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项目、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医疗卫生项目、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申报指南并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在榕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可量化考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3.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按《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规定编制经费预算。科技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设立研发经费明细帐,专款专用。
项目申请的经费未获满额资助的,差额须自筹补足。后补助项目科技经费申请额不超过预算总额的50%。
4.项目负责人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如总经理或技术总监)担任,权责同等,提交项目申请时应附委托书。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专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
5.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单位或被执行人。
6.企业、县区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申报项目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在榕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申报项目由其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7.若立项数未达到计划数,以实际立项数为准。
二、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1.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14日(18:00);县(市)区、高校院所科技主管部门网络推荐起止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至8月19日(18:00)。
2.项目申报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请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受理。
3.项目推荐前,推荐部门应在线做好项目初审,完成推荐后不能再退回修改。
附件:
(1)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福州市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3)福州市医疗卫生项目申报指南
(4)福州市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5)福州市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