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改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委办〔2020〕3号)、《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深化“放管服”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岗位补贴(除困难企业外)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变补贴申领方式
从2020年起,稳定岗位补贴申领工作方式由原《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19〕199号)规定的“企业自主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报,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后送相关部门会审,会审通过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企业填写《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批表》提交至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改为“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依托‘福建省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比对筛选可享受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岗位补贴企业名单(附件),集中送相关部门会审,会审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资金拨付后一个月内,将《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岗位补贴企业名单》报当地财政备案。
二、取消补贴相关材料
取消原由企业负责填写的《失业保险稳岗企业部门认定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批表》以及稳岗返还款项收款收据等材料,将补贴直接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三、加快补贴拨付进度
人社部门要主动与同级财政、发改、税务、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压缩各环节审核审批时限,提高资金拨付的及时性、时效性,助力企业发展。从今年起稳岗返还款项应于每年一季度前发放到位。
附件:______年度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岗位补贴企业名单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改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委办〔2020〕3号)、《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深化“放管服”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岗位补贴(除困难企业外)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变补贴申领方式
从2020年起,稳定岗位补贴申领工作方式由原《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19〕199号)规定的“企业自主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报,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后送相关部门会审,会审通过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企业填写《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批表》提交至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改为“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依托‘福建省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比对筛选可享受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岗位补贴企业名单(附件),集中送相关部门会审,会审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资金拨付后一个月内,将《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岗位补贴企业名单》报当地财政备案。
二、取消补贴相关材料
取消原由企业负责填写的《失业保险稳岗企业部门认定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批表》以及稳岗返还款项收款收据等材料,将补贴直接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三、加快补贴拨付进度
人社部门要主动与同级财政、发改、税务、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压缩各环节审核审批时限,提高资金拨付的及时性、时效性,助力企业发展。从今年起稳岗返还款项应于每年一季度前发放到位。
附件:______年度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岗位补贴企业名单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