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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原名称“劳务协作奖励金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本市失业人员或引进初次来厦务工人员,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备注:1、初次来厦务工人员指来厦之前一年未在我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就业登记且未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非厦门籍人员。
2、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申请并领取奖励。
二、补贴标准
支持企业自主招工招才。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