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及个税返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高新区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30日
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七条措施》及《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七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我区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及个税返还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经我区申报并成功认定为福建省A、B、C类人才;
2.经我区申报并成功认定为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或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聘请的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3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
二、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申报对象下载并填写《福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申报表》、《福州高新区个税返还奖励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
2.窗口收件。所在企业将材料报送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进行收件初审。
3.审核认定。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将初审合格的申报对象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认定。
三、申报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申报
1.《福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申报表》;
2.获得高层次A、B、C类人才证明材料;
3.身份证(护照)复印件、近一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福建省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聘用合同或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需为申请人本人);
5.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
(二)个税返还奖励申报
1.《福州高新区个税返还奖励申报表》;
2.申报人的人才证书(证明)复印件材料或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证明材料;
3.申报人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的复印件;
4.申报人上一年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福建省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聘用合同或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需为申请人本人);
6.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
四、其他事项
1.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政策每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申报通知,并组织实施申报。
2.个税返还奖励不限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五、报送方式
奖励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2019年6月 14日前报送至闽侯县科技东路三号高新区管委会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表格电子版发送至fzgxqdgbgbk@163.com。
联系人:龚晨敏;联系电话:0591-38200371。
附件:
1.福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申报表
2.福州高新区个税返还奖励申报表
http://fzgxq.fuzhou.gov.cn/xjwz/ztzl/dqgz/rcgz/201905/t20190530_29040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