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办事指南》(附件1),现就受理2022年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综合贡献奖励的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向厦门市工信局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附件2)范围且属于“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
2.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
(二)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市工信局负责受理半导体(集成电路、LED)、机械装备、节能环保、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重点工业企业、产值(营收)达到亿元工业企业。
(三)自享受奖励政策的首年度起,连续奖励5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享受奖励。由用人单位按年申报,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5年,期间某年度未如期申报的,仍然纳入连续5年的计算范围。期间如同时符合其它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四)已享受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税奖励政策满三年,又符合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从2020年开始可以继续享受两年的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五)已享受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税奖励政策不满三年,又符合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可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二、申报材料
(一)提供完整年度的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扫描件;
(三)人才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扫描件;外文材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受理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在i厦门网(https://ixm.xm.gov.cn/)“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法人账号”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无需再注册)、登录,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5397711)。
2.申报截止日期:因涉及年度汇算清缴,请需要申报的企业抓紧时间让人才做个人汇算清缴,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申报)。
(二)提交支付凭证
用人单位收到奖励资金,需在当年度内向人才拨付奖励资金,同时将付款凭证上传至“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并明确要求人才按规定用途使用奖励资金。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 小曾、小王
联系电话:2896830、2896831
联系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府大院东楼602室
E-mail: xmjxjqyc@xm.gov.cn
四、有关要求
(一)就高不重复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如若申报了其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二)工资薪金范围。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奖励、科研成果转化等。
(三)规范要求。各申报单位应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各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应收回,并将取消一个年度个税奖励资金申报资格,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体系。
附件:1.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办事指南
2.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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