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2〕9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帮助物流企业纾困解难政策的通知》(闽工信联函服务〔2022〕431号)精神,切实帮助物流企业,现就开展2022年度帮助物流企业纾困解难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列入福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福建省5A级、4A级物流企业(名单详见省工信厅网站)的三明物流企业(园区)。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补助对象用于开展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配备消毒设备的费用支出,不含防疫人员工资及补贴、场地租金、核酸检测费用、采购防疫物资和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物资的费用。
分两次申报: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费用补助,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申报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费用补助,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2022年上半年未申报的,也可在下半年一并申报。补助比例不高于费用总金额的20%,同一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上半年申报
1.按属地原则,由项目申报企业于2022年9月1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申报上半年补助,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每页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2.各县(市、区)工信局初审并汇总后,于2022年9月25日前会同县(市、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
3.2022年9月25日-11月5日,市工信局按程序开展资料审核、专项审计、专家评审、会同财政部门发文等补助资金落实工作。
(二)全年申报
1.按属地原则,由项目申报企业于2023年1月1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申报全年补助,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每页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2.各县(市、区)工信局初审并汇总后,于2023年1月20日前会同县(市、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
3.2023年1月20日-2月28日,市工信局按程序开展资料审核、专项审计、专家评审、会同财政部门发文等补助资金落实工作。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疫情防控设备改造、配备消毒设备费用支出清单、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5.疫情防控设备改造、配备消毒设备其他佐证资料。
(二)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工信局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2.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补助资金下达后,各主管单位应尽快将资金下达给项目实施企业。
附件:1.帮助物流企业纾困解难补助申请表
2.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声明)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