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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根据闽经信函技术〔2016〕105号和市政府批转的《南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南政综〔2008〕80号)的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16年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
1、申报重点:各县(市、区)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2、申请认定企业应具备《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闽经贸技术〔2006〕31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填报《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并提供附件及证明材料(一式五份:省经信委2份、省科技厅1份、省财政厅1份、市经信委1份)经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4月20日前上报市信贸委投资规划和技术进步科,同时福建省经信委门户网站-网上办事-特色服务-技术创新-登录网上办公系统,填报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可在该网站直接下载。
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南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填报《南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南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证明材料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于4月30日前上报市经信委投资规划和技术进步科。《南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评价表和相关附件可在南平经贸信